閩質監科〔2015〕1號
發布時間:2015-01-05 信息來源:科技與認證處
各有關實驗室:
為落實《福建省推行省級行政權力清單制度實施方案》,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經研究,決定對《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進一步明確我省消防檢測機構實驗室資質認定相關問題的通知》(閩質監科〔2012〕403號)中“實驗室應當具備的人力資源”條件進行部分調整如下:
實驗室技術負責人、授權簽字人應由工程師以上(含工程師)技術職稱、熟悉業務人員擔任;授權簽字人應具備相關專業畢業(包括電子電氣電器、機械、消防材料、給排水、管道等)并經考核合格,授權簽字范圍僅限專業(學歷或職稱)以內。其他申請條件按照《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及《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準則》執行。
本通知出臺前我省消防檢測機構實驗室資質認定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5年1月4日
|